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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5-10-28 阅读量:

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财会法律法规、规章和制度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,依法规范校内财务行为,维护学校经济秩序。

第二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设置会计账簿,全面负责学校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第三条 负责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工作,严格按收费项目、标准收费,执行收费公示制度。做好教育收费项目立项、备案、公示,教育收费明白卡印制发放工作。

第四条 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和经营收入的核算和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依法多渠道筹资,按照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和资金能力规划好学校信贷规模,编制资金筹措计划,拓宽资金筹措渠道,切实防范财务风险。协调学校与银行的关系,保证学校融资渠道通畅。

第六条 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,合理办理银行业务及现金提取或存款业务,银行现金支票的购置及使用,现金、银行各类票据和单据的保管与收付,银行印鉴的保管。

第七条 负责学校日常财务收支、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等业务的核算与管理。定期清查账目、核对资产,做好往来账项的管理。定期核对账物与账目是否相符。

第八条 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和要求,认真做好财务检查和自查工作,配合有关教育、民政、财政、税务、市场监管、审计等部门对学校检查、年检和评估工作,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。

第九条 做好年度结账,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终审计报告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,根据决算情况分析学校资金运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,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。

第十条 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及其他各类财务相关统计上报工作,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资料或数据,整理好统计工作台账。

第十一条 负责学校各项税费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等核算,按时做好申报缴纳工作,依法纳税。配合好税务部门对接教职工做好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工作。

第十二条 做好财务系统更新与维护工作,及时做好系统数据备份,确保财务数据和财务系统的安全。

第十三条 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,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。

第十四条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负责全校财务资料的立卷、归档工作。做好日常会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利用,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制度,防止档案毁损、散失和泄密。

第十五条 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