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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温馨小贴士

发布时间:2021-03-02 阅读量:

 

我校教职工在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,“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”有两种可以选择,第一种是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,第二种是“单独计税”,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退税情况,合理选择“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”,不同的计税方式可能会有应补、退税的金额不同(有些情况下会是相同的),请大家两种方式都选择试一下,看看哪一种方式适合自己,就选择哪一种计税方式进行申报。

操作步骤:手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APP”后登录,点击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,选择申报年度后,填报方式选择第一个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,点“开始申报”,选择“任职受雇单位”,然后就会显示个人的工资合计数,点“金额合计”上方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,就可以选择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”,先选择第一种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,按照提示步骤一步步往下填,会显示一个退税金额,然后返回或者作废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,改成第二种“单独计税”,再按照步骤一步步往下填,看看退税金额有没有变化,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,提交申报,进行下一步操作就可以了。

请您认真阅读“财务处微信公众号”或者财务处网站上《教职工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》,以免造成操作不当。

财务处温馨提示电话:3011820、3011821、3011822,13839704864